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疆公司新闻

新疆先人一步!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

2019-04-09 10:14:0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方案。

一、突出低碳引领,明确绿色转型目标方向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瞄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坚持排放强度和配额总量双控,坚持存量降碳和增量添绿并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旧动能,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2027年左右达到峰值,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建立碳排放达峰倒逼机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按照国家部署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低碳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新动能不断壮大,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路径。

1.突出低碳引领。明确“美丽山东、绿色转型、低碳引领”的整体工作定位,把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能源、产业、城镇化、生态环保、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激发绿色低碳转型新动能。

2.注重条块结合。低碳发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节能降碳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发企业和社会大众参与的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3.发挥市场调节。抓住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契机,充分运用好碳配额这一环境权益调控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变“要我降碳”为“我要降碳”。

4.创新工作载体。从能源转型、产业发展、市政建设、共建共享等多个方面,制定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的行动计划,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真正取得实效。

二、坚持多措并举,开创降碳工作新格局

(一)推进结构降碳。

1.推动产业低碳化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深入实施《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山东省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动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发展。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计划,提高化肥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

2.促进能源低碳化转型。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省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推动天然气在工业燃料、交通、民用等领域应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应用,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较“十二五”末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均提高到7%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努力增加各类碳汇。实施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建设绿水青山新山东。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造林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益造林,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努力增加林业碳汇,到2020年,全省林木绿化率提高到27%。加快发展海底森林修复技术,扩大海底森林规模化;优化发展经济藻类养殖和贝类养殖,努力增加海洋碳汇。发挥滤食性鱼类对水质的净化作用,实施城市水系和水源地“放鱼养水”工程,保障水域生物多样性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清洁。实施黄河三角洲、滨海、南四湖等湿地修复恢复工程,建设一批滨海、滨河、湖区湿地公园,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推进区域降碳。

1.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滨州、聊城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22%,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市各下降21%,济南、日照、临沂、德州、菏泽市各下降20.5%,东营、威海市各下降20%。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确保“碳霾协同治理”取得实效。制定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2.制定分区域峰值年目标。青岛、烟台市力争2020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济南、潍坊市力争2025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符合市情的低碳发展模式。其他市要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制定具体的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27年左右实现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重点区域,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建立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试点。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低碳转型发展。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

(三)推进智慧降碳。

1.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技术研发及规模化产业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节能降碳信息化水平。突出“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区域能源信息化监管平台,针对区域内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质量需求,规划和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流程,根据能量品位逐级利用,使能源在产业链中得到充分利用,实现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选择设区市开展智慧节能工程示范试点,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服务手段,为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实时能耗数据和能耗分析信息化服务。到2020年,建成5-6个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市,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100个。(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推进市场降碳。

1.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国家出台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规定后,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立足我省碳交易实际,建立省级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探索多元化市场交易模式,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降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2.提升碳排放权交易支撑能力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平台,形成常态化的数据报送机制,构建国家、省、市、企业互联互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支撑机构建设,支持省工程咨询院、省科学院等机构开展专业咨询服务,推进与相关省市开展区域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省内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建立专业技术机构考核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落实五大行动,加快培育低碳发展新动能

(一)低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口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发电装机容量突破3000万千瓦。

主要任务: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举,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有序推进风电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以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探索发展海洋能,科学发展抽水蓄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重点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总要求,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基础,规划实施“绿色电力供应工程”“绿色热力保障工程”“绿色燃料补充工程”“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配合)

(二)节能环保产业壮大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培育10个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建成10个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

主要任务:一是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二是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产品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提供社会化节能服务;三是培育发展节能专业机构,推动节能诊断、监测、审计、评估和认证等第三方节能专业机构发展,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专业化发展。

重点工程:一是特色基地培育工程,在全省培育10个规模效益显著、产业特色鲜明、功能设施完善的特色基地;二是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工程,实现高耗能行业节能标准全面提升,重点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全省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四是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程,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广泛应用;五是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到2020年,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全省再制造技术、规模及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六是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园区和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七是绿色工厂创建工程,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分类创建绿色工厂,到2020年,全省创建100家绿色示范工厂。(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部门配合)

(三)低碳建筑推广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主要任务:一是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二是推进工程建设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创建一批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三是建立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建设;四是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模式,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五是加快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安全、环保的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培育壮大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六是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重点工程:一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可同步进行节能改造;二是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能耗标准定额,实行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三是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及政府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住宅全面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和推行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百年建筑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业绿动力清洁能源低碳交通创建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6%、10%和2%;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

主要任务:一是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落实《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年)》,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二是培育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三是调整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积极发展汽车列车、新型顶推船队,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四是提升绿色智能交通能力,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等级评价,鼓励采用租赁代购模式推进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应用,创新网络化运输等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重点工程:一是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工程,积极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日照、济宁、聊城市等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工作;二是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建设工程,加快国省道停车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形成1-2条生态环保、安全节约的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三是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工程,加快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将京杭运河航道打造成低碳内河水运通道;四是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工程,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推广港口综合节能、太阳能在公路系统的应用、能源利用监测等先进技术和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配合)

(五)全民低碳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标准煤以内,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制初步建立,商业与居民生活节能低碳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显著增强。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低碳建筑行动、低碳办公行动、低碳出行行动、低碳食堂行动、低碳信息行动、低碳文化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率先节能降碳;二是倡导低碳消费理念,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的良好氛围;三是制定碳普惠试点工作方案,初步搭建全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研究与碳排放权交易及低碳政策有机结合。

重点工程:一是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技术成熟先进、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二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鼓励流通企业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家具、节能电器等消费产品,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引导居民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三是低碳旅游推广工程,大力发展绿道和绿色休闲旅游,鼓励旅游沿线开发趣味性、体验性、参与性项目,吸引游客自愿步行,打造以休闲健身为主题的旅游路线,鼓励景区(点)配备低碳交通工具,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景区,同时,鼓励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低资源消耗目标;四是碳普惠制试点创建工程,选择并推动若干地市、县(市、区)启动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搭建省级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内核证减排量交易及补充机制,指导各试点地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教育厅)


近期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全国咨询热线

0531-55563667

邮箱:hanyuenergy@126.com

地址:中国·山东·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

熔融盐储能综合应用系统

微信扫一扫

压缩空气储能供热供暖

手机官网

2021© 汉裕智慧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rved. 主要从事于熔融盐储能综合应用系统,太阳能多能互补供热供暖,压缩空气储能供热供暖, 欢迎来电咨询! 鲁ICP备19020273号-1 技术支持: 嵊灿科技 免责声明
热推信息 | 企业分站 |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营业执照
主营区域: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