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此次修改将“专项资金”改为“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并修改了重点支持范围,现支持范围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
此次财政部修改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提出,“申请资金时要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期开展外部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补助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实施期限至2022年。《办法》指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本办法自2020年2月1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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