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发展,探索我省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和管理机制,省能源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洁能源智能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目标2019年在全省10个左右县市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县市总开发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通过示范,探索可在全省复制和推广的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
(一)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探索与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用电大户的能源供应相结合,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清洁能源需求。探索风电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风电扶贫等民生改善工程相结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友好共处。
(二)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采取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获得项目用地,有效降低投资成本。探索风电与农业相结合、研究风电场技术集成(如箱变的设置、集电线路的布局,风机基础回填利用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尽量少占用耕地,优先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等选定场址,优先选择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
(三)促进风电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统筹兼顾,防止噪音对周边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保证项目建成、植被恢复到位。
(四)创新工作机制。探索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等多部门高效协调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探索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工作流程,对除划拨土地外通过租赁、流转和招拍挂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不要求出具选址意见书;对已通过租赁、流转和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不要求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只需出具土地租赁、流转合同,或土地权属证书。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发改(能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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